网剧/网影将更加规范 “网标”今日起全面推广
8月1日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对网络剧片正式发放行政许可,这也意味着网络剧、网络电影正式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网标”。其中包括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等在内的国产重点网络剧片上线播出时,应使用统一标识,将发行许可证号固定于节目片头的显著位置展示。网络剧、网络电影也正式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网标”,与电影公映许可证的“龙标”简称相对应。全新出台的“网络视听”四个字为主体图,以朱红色为底色,时长5秒,放置于节目片头开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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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龙标(左侧)和网标(右)
网标的推出意味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国产重点网络剧片实施重点监管。符合条件的网剧、网络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等影像制品,应依法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条件如下:
1)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以及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
2)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招商主推的网络影像作品;
3)在网站/App/平台客户端首页首屏、专题版块或专区专栏中推荐播出的;
4)优先提供会员观看或以付费方式提供观看服务的;
5)网络剧片制作发行主体自愿按照重点网络剧片申报的。
在“网标”之前,网络剧片实行的是备案登记制,从备案到“网标”,也意味着国产网络剧片审查被纳入了行政许可事项,网上网下同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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