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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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印制发行、选用使用等各方面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近日,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教材工作责任追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针对大中小学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印制发行、选用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主要责任问题,明确追责情形和处理方式,实行全覆盖、全链条、规范化责任管理。《指导意见》共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学校树牢责任意识,将教材工作责任压实到单位、落实到人。

  二是把握基本原则,提出教材工作责任追究要坚持依法依规、全面覆盖、客观公正、惩建结合的基本原则。

  三是明确追责情形,细化大中小学教材编写(修订)、审核、出版、印制发行、选用使用及发布涉教材信息等方面的追责情形。

  四是严肃追究问责,明确教材工作责任承担主体和追责处理方式,强调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五是规范追责程序,明确教材工作责任追究要按照受理、核实、处理的基本程序进行。

  六是提出数字教材和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教参,以及民族语言文字教材翻译、编译等工作责任追究,参照《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指导意见》印发后,教育部等部门将指导各地区各单位细化教材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为高质量教材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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